记者昨从市政府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供水企业不得再收取水费滞纳金。目前,市物价局也将这一通知下发到各县市区物价局及城区相关供水企业。 此前,省物价局陆续接到各地部门和群众电话,咨询水费滞纳金政策。鉴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在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将“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删去,省物价局明确各地供水企业不得再收取水费滞纳金。 相关报道: 鄂水费滞纳金取消 遇违规可拨12358 我省今年年初已取消水费滞纳金,但不少居民反映一些水费单上仍印有此规定。昨日(8月20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不得征收滞纳金。 “最近我们陆续接到电话,咨询水费滞纳金政策。”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内一些居民称,自家水费单上,仍印有“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水费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的规定。该负责人介绍,根据重新修订过的我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供水企业不得再收取水费滞纳金,居民若仍遇上此强行规定,可拨打12358举报。(楚天都市报 郭姗姗 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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