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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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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近日,潜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各地,在基层水产技术服务中心配合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小龙虾禁捕宣传活动,这标志着该市今年小龙虾禁捕工作拉开了帷幕。
小龙虾是我省的优质水产品,在全省水产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捕捞,导致出现了野生资源急剧下降、种质严重退化等诸多问题,小龙虾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27日及时发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将每年的9月1日12时至12月31日12时定为小龙虾禁捕期,这一时期内禁止在省内所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
据潜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我省实施小龙虾禁捕期制度的第三年,潜江市作为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小龙虾产销地,在今年的小龙虾禁捕工作中,做到了早筹划、早安排、早宣传,在8月中旬即开始作手准备,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利用报刊、网络、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了实施小龙虾禁捕期制度对全市小龙虾产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据悉,下一步潜江将按照工作方案加强执法管理,针对重点水域和重要集散地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严厉打击顶风作案者,将潜江小龙虾禁捕工作落到实处,以促进小龙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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