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冶讯(记者 郭晓丹)日前,国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医保报销不低于50%。对此,大冶医保局表示,待相关通知下达后,将结合大冶地区实际情况来执行。
据了解,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测算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大病保险对这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此前,大冶市医疗二次补偿制度已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按规定,每年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节余情况,可对参保市民启动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据悉,新政策出台后,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不过,也有部分市民持疑问态度。家住大冶伍家垅的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之前住院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才能报销,后来是累计自付后达到一定金额还可进行二次补偿,现在又是大病报销不少于50%,“为何就不能一次性优惠到位呢?”
大冶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大冶市医保政策的实施均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近日国家公布的新政策,大冶目前尚未接到相关文件通知。如通知到位,将结合大冶市参保(合)实际情况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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