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零时起,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三医院4家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 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过去国家为弥补医疗卫生事业经费不足,批准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在省统一招标价的基础上增加15%销售,这项政策已经实施了半个多世纪,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曾起到积极作用。此后,药品收入成为医院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医院“大处方”、过度用药等问题,并成为医患矛盾加剧的原因之一。鉴于革除这项旧体制已迫在眉睫,市委、市政府下决心率先在全省市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使公立医院将利益关注点转移到提高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上来,体现公益性质。这项改革举措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可以有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问:此次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此次取消药品加成后,我市公立医院不再执行已在全国实施多年的药品在省统一集中招标挂网价上加成15%(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定额加价75元)的政策规定,药品不得高于省集中招标挂网价销售,其中中药饮片(中草药)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前,暂不调整价格加成政策。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同步调整公立医院诊查费,在原价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提高诊查费标准后,医保患者价格上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向医院定期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