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jm 于 2012-9-17 07:0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神马都是浮云啊 于 2012-9-14 22:22 编辑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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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9元结婚证背后有猫腻,从08年就有网友开始在网络上投诉,甚至有网友在某论坛上回帖数超过了200条,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不管,不问,不理会。直到最近有网友东郭先生把视频发了上来,铁证如山。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避重就轻,给了一个不咸不淡简直就是扯蛋的回复。经过网友调查,到目前为止,费收依然没有停止的迹象。钟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如此明目张胆不顾百姓呼声,依然我行我素,牛气如此冲天,法律依据何在?! 国家《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附加其他义务。但钟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却向每对新人收取48元的结婚证包装盒子费,还不开具任何票据。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收费标准每对9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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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所知: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收费服务业务,钟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向每对新人收取41快钱的登记复印照相费、200元的代理撰写离婚协议书,48元的宣誓费和糖果的销售,钟祥民政局美其名曰是为了方便群众,而国家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民函【2004】83号)》明确指出: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民政局钟祥婚姻登记处不但对民政部门的法规充耳不闻,还形成“一条龙”的"坑爹窗口”链条,销售人员都是钟祥婚姻登记处的在编人员,已经严重违反了“三分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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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子档案管理费更是无稽之谈。查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查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发的第32号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通篇只字未提地方民政部门可以以档案管理为理由收取任何费用。钟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言不惭的说要收取电子管理档案费的理由其实是借机敛财。
为何我们的民政局对相关规定视若无睹??法律在为人民服务的民政部门算什么?这个贪婪的黑洞是不是应该堵上??钟祥民政局借婚姻登记搭车乱收费,钟祥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必须对其依法治理并追责。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二条第4款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的行为要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r% z+ B- d l! E5 C3 T! n7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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