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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曾都支行违规操作致本人3万元存款无端被该行侵占私吞一封
检举信
为了切实维护本人自身权益,同时为伸张正义,具体地讲,为挽回本人损失,现万般无奈地选择向贵单位及领导求助,希望你们领导在百忙之中,带着一份同情之心,看完一个辛酸的弱女人被一个国家企业下设网点中的一伙害群之马肆意操作.恣意妄为任其宰割的一封血泪信,并请求你们给予本人强力的援助。为本人伸张正义,讨回公道,还我清白,还我存款。
? 本人情况简介:
本人姓名张智华,现年50中专文化,离异并有一孩在上大学,本人在曾都区曾都医院门诊部工作。参加工作已三十余年,现全家三人,而我父亲已八十多岁高龄,随我母子居住。我父亲系解放时期解放军驻藏部队干部,获部队战功。在藏工作20多年后,由县团级转业至随州曾都医院领导岗位工作多年。
? 事情经过及案情简述:
2009年10月2日,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随州市曾都支行大十字街支行(为表述方便以下简称‘大十字街支行’或‘该支行’)当天拿着5万元现金来到该行,准备开户申请一个定期存折(注:不是存单)而正当班的柜员【储蓄的工作员】建议我分两笔办存款手续,本人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就在此行存了一年的定期(一笔是2万元,一笔是3万元存折)
2010年10月19日本人拿着定期存折来到大十字街支行,接待我的柜员<名叫王璇>,我对她说:“只把利息算给我,这5万元就给我转存吧!”当时,该柜员王璇在电脑上敲了几下,就递上几张单子要我签名,本人处于对国家银行及员工的极度信任,也就没细看,随手就在她发给我的单据上签了字。之后,王璇就递给本人利息1,133.69元,本人则清点了一下钱数就离开了。而当时转存的3万元存款在折子上面是所注明在的,也只显示消利息680.21元而未显示消减(除)本金3万元。当时我认为钱还在存取款的存折上,估计不会有什么错误也没仔细问。拿了存折就离开了<大十字街支行>……到2011年5月13日,本人将自己与我父亲省吃俭用从牙缝里积攒下来的钱又来大十字街建设支行在存折上存入了2万元现金<定期约定一年>此时,本人仍没发现3万元现金已被取走。<注明:当时存折上的存款现金显示的数额是7万,一个存折是3万,还有两个2万存折>
……到转存的3万元已时过半年,我因家里急需用钱<因我妹定居武汉多年,现想买房差一点钱向我告借,出于姊妹之情,再说我父亲的离休费也由我保管着,遂答应借钱给她>即我在2011年5月24日下午4点多种来到大十字街建设支行办理取款手续,该行的柜员却告知我说:“你的那3万元钱已经取走了,只剩下存折上的4万元了”,当时本人一听犹如雷轰顶,气愤不已。也很着急,实感事情蹊跷,就找该行<领导或管理人员>理论。但该行的领导不仅不接访,也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去查处银行<营业>漏洞,却变本加厉臭肉同味吭通一气地耍伎俩并声厉俱下大放阙词,该行领导狂妄地说:“你要是不服气就去告……”。而且该行人员在外面散布谣言蜚语,恶意攻击谩骂地说:“本人有神经病,因离过婚,大脑受了刺激所为,更有胜者说我是想钱想疯了,找该行要钱。”……甚至该支行派遣法律顾问到本人的工作单位来威胁恐吓本人。那么我请问该支行的现任领导,你们的用心何在?为了这3万元钱,又为了保你单位的业务或员工的名声,而知错不纠,知错不改,还一口咬定“是储户自己无中生有”。却不承认是你单位自身储蓄或取款不严格按规范标准操作,并由其柜员的操作失误或是故意操作疏漏就顺手采用“调包计”导致了这起不该发生事情<案件>产生,究其过错,大十字街建设支行难逃罪责,败坏了党和国家大型企业的声誉与形象!为什么这样讲呢?其原因是:难道专业银行训练有素的业务人员会在别人把存折上的款项取走的情况下,其业务人员<包括银行里的审核,复核及出纳保管人员>能白白将他人已取走款项3万元钱依然放到电脑专户与储户存折上达半年之久?明眼人或稍懂会计账目常识的人就会知道个中缘由。
该行不查不问不告知储户当事人,其问题究竟出在谁人之手,我要问你们:为什么要攻守同盟地做着昧良心枉法纪的事,去坑蒙储户本人呢?随州市这么多银行,为什么我这被诬为“神经病”的客户不去找其他银行要钱,偏偏在这个时候找你支行去要呢?更显示了其“做贼心虚”理屈词穷者不攻自破的胡言谬语,因胆怯惧法就采取以守为攻.先发制人之招,以狗急跳墙.监守自盗之举诬陷栽赃本人。
请问:储户本人找该行要钱不是没有充足的道理的。找该行要钱,要的是自己的血汗钱,养命钱,难道有错?再说是你们柜员操作错误误导客户所产生的,另是你们没有按上级银行规范标准,不相互制约而任由柜员单方操作,也不设录像<即使有摄像设备也形同虚设,并将重大业务发生的影像模糊>,具体地说是该大十字街建设支行经办本人业务的柜员以及该行的领导为了侵吞这3万元钱,搞到这笔意外之财,将错就错,将计就计,顺手牵羊。他们昧着良心置社会道德与国家的法律而不顾,利用客户对银行操作流程与规则的无知以及利用客户对国企及员工的信任趁客户粗心与疏忽,来忽悠客户,使客户蒙受重大损失。即只以客户取存单的签字作为唯一充分(取款)的依据,由此去做些坑害储户的不良事情来。难道你们中国建设银行(全国五大行之一)旗下支行营业网店就可以不顾国家法规(特别是银监会指定的条例)就这么随意操作,随意办理客户业务去坑蒙储户。若遇老弱病少者或听觉视觉较差者存取款时,那你等不更可胡作非为?…..
? 现今我申诉的理由是:
一: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大十字街建行没有监督员,没有复核员或没出纳保管与财物核查员任由经办柜员一人操作,同时操作后,电子监控系统又形同虚设<或者是故意损毁监控资料监守自盗>。依据银监局规则:在存取大笔业务时需客户本人填写单据,按下自己的密码。同时交由复核审查签名。出纳保管发钱或收钱清点,电子档案里消减或增加款项。客户拿存折清点核对,业务人员得提醒客户应注意事项……其操作过程也同时录入监控录像,以便今后银行业务发生差错时核对。然而,该行即大十字街建行支行全由一人操作,即使有错也不由人申辩。
二:我那3万元存折转存时,我账上的钱没动,说明我转存时是按下了密码的,任何人【包括支行的人】也无权更改挪用或转移。现该行储蓄柜员独自一人操作,鬼使神差或别有用心的耍‘调包’计,将取款单误作转存单,递与我签了字。而且,存折账面没有显减金额数,只有显减利息数额,该行的这种程序设置是一种欺骗不懂得财经和金融知识的储户的手段。但银行柜员一直又没给我在电脑和存单上消减款项,也没有给我取本金……所以我仍然相信原3万元存款已转存了,不会有差错。……可是当我半年后去取款时,他们就说我已取走了该款,我说没有,而是他们自行操作误导让我损失了,此银行公然还要我去拿证据,现问你单位是规范化国有企业单位,有进行业务的规则与完备安全措施与[防差错防漏洞]条件,你们为什么不拿充足的证据呢?该支行的监控设置又有何用?
三:现金本当使用电子档案存取款项业务的银行就必须要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并且至少要确保一年记录资料,以便在处理业务发生差错时急事核对清理。可是该行欠拖半年无动于衷无人问津,在发生下一笔业务时也未盘库核准(或说明储取业务收支平衡根本没有支出方面的大漏项)。然该行将唯一证明(监控录像)自行处理掉了,即到2011.5.24日前该行监控录像硬盘处理模糊了……等客户与其发生纠纷时,该行说已过半年硬盘模糊了以此来搪塞诡辩……这种银行网点不遵守国家银监局或银行总部规则,自行做手脚坑害储户,且栽赃陷害储户,侵占储户利益的行为实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有鬼。
四:大十字街建设支行没有告知储户应有的操作规程,也没有存取款业务合法合理统一固定的手续模式,只依霸王条款,即说“储户【要续存单而办业务柜员给了取款单,因误导后】签了取单,不论柜员给否,或给了多少,就等于储户拿走了在该行所填单数目的存款”。而不承认‘自身操作漏洞以及储户根本当时没取本金这一事实’。试问储户若领了该存的本金,你们为什么还将款项挂在电脑或存折上达半年之久?正说明储户的确是续存了此款,而不是取走了该款。若你行给付清了此存款,为什么不将“此存折标明取走3万元”,而是只显示取走的利息,还要将存款挂在账户中呢?……
五:该建行网点规则不能不让深思,此规则是单边的霸王条款!
即储户存款或续存,柜员是不审查不复核操作,储户只交钱自己签单,业务员去上账就够了……至于储款后,所储款项被打入了电脑即把储款信息输入了电脑,并按下了储户的密码,且折子上注明了本金,都不能算作储了款,而柜员(业务人员)拿错了单据(误将储款拿成“取款单”要客户本人填写了,又不给我签单后的存折上显示“支取款数额”……)且又不从折子上消减本金,让储户误认为本金依然存在。掩盖数日达半年之久也不核对也不清查,也不告知储户,也不调查监控记录。将监控录像模糊,很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为问题产生埋下了隐患,为纠纷的解决人为制造了障碍,该支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十字街建行支行这无定性量化考核标准,无实际操作规范流程,无固定办理存取款业务的操作模式,对该行有百利而对储户则不利,此种不对等不合理不合法的约束机制带来我损失理应赔偿储户本人的一切损失。
六:大十字街建设支行在本人存折上一直不消减此账,又不通知本人核对时间达半年之久,其目的不言而喻,一是为贪占他人财物寻可乘之机,二是为延缓时间消除证据<监控录像>好做手脚,三是可以为销毁有力的证据即电子档案找退路和理由。四是该银行系统必有内鬼,怕漏马脚而东窗事发,怕上级突查不好交代或是怕内部员工知情后揭发,怕处理账目打草惊蛇,或怕内部员工分赃不均而发生内讧露了底……等等均值得推测,从而可以证明一个专业银行的专业人员会无故把“别人已领走的本金”,还一直放在银行中个人帐号上<或储户的存折上>吗?他们一直不去通知储户核对也不申请上级调档查账清理,而他们在操作时,当储户当日存折存款数目少于银行账面当日存入营业额时,银行及员工会马上追查找漏洞的;当日储户所存款现金多余当日账面存款营业额时,此银行就会不动声色将其昧(隐藏或贪)掉,也会寻找机会如此从储户疏漏中得到不当得利。
? 几点看法与要求
难道堂堂中国建设银行下设的网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大十字街建设银行支行>可随意操作,随意坑害储户?同时在储户本来经济受到侵占时已经很伤心,但该支行一伙低素质员工却在储户本人伤口上撒了把盐,去恶意中伤储户本人,让本人伤到极致而后快……该行领导及员工的良心难道被狗偷吃了么?你们做错了事并误导了客户,利用客户的信任而欺骗客户,不去自我揭发或检讨或找其原因,却为独吞3万元,抓客户的一时疏忽的把柄大做文章,别以为是国有企业单位就可以强词夺理,就可定下霸王条款去贪占侵吞客户的血汗钱!以后,谁还会信你们这类银行呢,谁还敢把钱存放到你们这中国建设银行的网点上,你们的信誉何在?良心何在?其职业道德及其操作规则及监督管理机制何在?随州市曾都区大十字街建设支行的所作所为,让我等看清了你们这伙披着国家公职人员外衣的衣冠禽兽的真实面目!
那扣我存款并说我证据不足的曾都区大十字街建行的领导与员工,你们百般的刁难一位无财经或金融专业知识的善良女人,也不去敬德修业去把本职搞好。而用雕虫小技去打储户的主意,钻空子侵占储户的存款,你们的贪欲与不负责的态度强硬霸占客户3万元存款行为(由你们操作失误和误导而引发的)是可耻的!对此,我特向上级组织如实地反映此情,相信公理,相信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相信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让那吸老百姓血汗的蛀虫去逍遥法外。现希望各级领导派员彻查随州曾都区大十字街建设支行的有关领导与员工,贪占客户的储款,而置党纪国法不顾的事实,望澄清当事人所述的事实真相,让上级与有关领导高度关注此时,因此情关系本人的经济与名誉问题。若组织放任不管,本人将让曾都区大十字街建行的丑行大白于天下不说,更有好戏要他们那伙丑恶小人去看,本人将鱼死网破……
若此问题不妥善解决,我则奉劝那些准备在曾都区大十字街建行乃至全国建设银行网点开户的储户们,希望你们擦亮眼睛,看清大十字街建设支行那些害群之马。在储取款项时,除得看清自己的定期存折储取数目,还得格外留神小心被‘调包’《即怕取储单据互换》而莫填错单据,不要被这伙玩忽职守的家伙给忽悠了。特别不要像我一样马马虎虎了,被坑还落了个被诬为“神经病”的骂名。该行的领导以及办理本人那笔存款转存业务的柜员,不要误以为客户的钱你们可以贪享霸占,而在那里沾沾自喜,高枕无忧,你们的所作所为储户与懂此业务的人员是看的最清楚不过的,这笔血汗钱你们就可以心安理得的贪占下去么?
记住:有句俗话说得好:“吃了桐油呕生漆”大十字街建设支行的一伙硕鼠们,毒死你们的日子不远了……希望这伙害群之马得到法律和组织应有的惩罚,同时希望广大储户及各界群众猛醒,不要随意信任这欺世盗名的国企银行网点——鼎鼎大名的随州曾都区大十字街建设支行……莫要重蹈我之<被误导被骗被侵占存款>覆辙。被骗失财还要被那伙同流合污的贼人拉尿到我自己头上,遭其谩骂、诋毁,侮傉..…公理何在,天良何在?
现将事实与委屈呈述,恳请上述机关组织派员核查,查个水落石出,以惩这贪污搞鬼之徒,以泄民怨。若本人随意杜撰或无中生有的栽赃陷害了他人,当负一切法律责任,承担一切后果。
上述系一个女人对被国企员工中害群之马所骗所诈真实情况的申诉及检举揭发信,望上述相关组织彻查严办,还我一个弱女人宪法赋予的应有权力。
特此
申诉人及检举人:张智华
2012.8月
请好心人看后帮忙顶下,看清该行对一个弱女人的谩骂。诋毁,诽谤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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