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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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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9-20 15: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了{: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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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物价局,地址:金虾路16号,电话/传真:0724-2360100,Email:jmwjj@ji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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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9-20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荆门市物价局 于 2012-9-20 15:32 编辑

喜欢闲聊网友:
      
您好!看到您在东湖社区荆门论坛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贴文后,我局高度重视,就您提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你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
      201111月,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0号)规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为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驻荆单位),商贸服务行业,自主运送生活垃圾至垃圾处理场的镇(乡),交通运输工具(私家车、公务车、出租车、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货运车辆),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等。
       二、关于荆门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成本核算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补偿环卫部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环卫部门对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2002
5月,我局经成本审核,参照周边地市垃圾处理收费水平,并报市政府同意,对荆门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20068月,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了荆门城区交通运输工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其成本审核情况按照原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在听证会上向参加听证会的18位代表进行了公开,同时,当时新闻媒体也广泛进行了宣传和报道。

        
三、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的监管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监管工作。一方面,对执收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每年实行严格的收费年审制度,以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另一方面,我局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我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如果发现存在重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欢迎广大群众向我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我们将认真受理,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代收手续费
      201111月,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四条推进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完善征收方式,采取与水费捆绑、由城市管理部门征收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的要求,下发的《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0号),明确荆门城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供水总公司与水费捆绑代收,交通运输工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卫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合适位置设立征收点,并安排专人征收。同时规定,市市容环卫局与委托代收单位市供水总公司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市供水总公司可提取4%的手续费。由于代收手续费是市市容环卫局与委托代收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确定的,因此,应由市市容环卫局支付,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项目。

                                                            
荆门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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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9-20 16: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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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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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9-20 17: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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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9-20 17: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征收对象重复!第二为收费而收费!新车上牌都要交垃圾处理费才上牌!这个你们可以查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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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9-20 18: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举报:新车上牌先交垃圾处理费才能上牌!垃圾处理费难道是先交款后产生??还是先产生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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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9-20 18: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书记:

    您好!垃圾处理费是建设部157号令中规定对单位和人在城镇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的费用,征收主体应该是产生生活垃圾的自然人和法人。荆门市政府对私家车征收垃圾清运费搭车滥收费。

1、私家车属于代步工具。其主要污染来自尾气排放,在使用中基本不产生固体废弃物!这点和运营车不同,运营车存在流动人口和货物运输,存在泄漏、抛洒等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因此对私家车费用征收主要因子就应该是尾气污染而不是固体废弃物。另外非营运的私家车绝大多数情况只是在城区代步,其测算不透明,基本上是搭车收费,属于滥收费。

2、私家车在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已经随城市污水处理费缴纳!再次收取垃圾清理费属于重复收费!况且洗车门店已经按经营方式缴纳过垃圾清运费。私人小车即使产生了生活垃圾也在使用的过程中缴纳了!

3、执收对象不公。其对荆门市对过境车辆免收,既然过境车辆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忽略,私家车在公路上行驶的里程远小于过境车辆,那可能产生的垃圾应小于过境车辆,更不应该收取。

4、个人缴费后非营运车辆不应继续收费,否则有搭车收费嫌疑。

5、国家都在考虑降低私人小轿车负担,减免通行费,荆门市反倒加重收费。现在新车上牌你都要先交垃圾处理费!

综上所诉,对非营运私家车辆收费为不合理收费、属于典型的搭车收费,应该立即取缔。

题外话:部分问题得到了物价局的雷局长及时回复,虽然雷局长回避了些关键问题,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周边的荆州收费比荆门低,荆门的标准和武汉一样,目前他们的车辆都未收费,十堰即将开征,目前的争议很大。

    王书记,公共资金缺乏很多情况不是钱不够用,而是公共经费被滥用,一些部门不求最好只求最贵和一些猫腻导致公共资金产生比较大的缺口,这些都不能作为对老百姓横征暴敛的借口。请王书记仔细调查后给荆门老百姓一个轻松、民主、洁净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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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2-9-20 21: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领导该有的都有了他不缺钱 就是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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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9-20 22: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便于征收,经过允许的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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