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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9-23 1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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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白 于 2012-9-23 15:55 编辑
鄂州交警 发表于 2012-9-23 11:15 
同事QQ。佩服酥胸文采,还望酥胸以神来之笔,诛伐肇事逃逸者,使其无处藏身,当即投案。不知酥胸愿此善举 ...
你写得已经很好了。
肇事者未必上网,现场的目击证人未必看清了牌照。
我想,如果现场目击证人,如果获知情况,是会和交警联系的。
至于肇事者逃逸,可能是有违章、违法行为和没有买保险,
带有侥幸心理,妄想逃脱责任。
即便文字写得再好,他看不到,或者他铁了心,要和交警,
躲猫猫,那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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