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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出具假裁定、弄虚作帮助他人侵占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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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河南省郑州市

发表于 河南省郑州市 2012-9-24 10: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桐柏县法院出具假裁定、房产管理部门弄虚作假帮助他人侵占我房地产


         反映人:雷德斌,男,1967年出生,汉族,现住桐柏县城关镇。
    
    2006年,桐柏县法院在执行我欠王中杰及城市信用社款案件中,对我地处景区马庄组五层楼房(25间,包括楼梯共1000多平方米),不按程序依法拍卖,而是采取对我以关押拘留相威胁等手段,逼迫我以低价出卖房产还账,而当时此房的土地使用权担保物抵押给第三方,严格说是不能出卖转让的。
    
    法院主动联系范筱购买该房产,迫于法院屡屡逼迫,造成我无回旋余地,只能违心地于2006年9月11日与范筱签订书面《卖房契约》,将房产以29万元出卖给范筱(范筱购买的25间当时建房花去80多万),法院将购房款直接从范筱处收走,我未见任何购房款。
    
    买卖房产行为未通知告知土地使用权人,我们的契约明显写的是“卖房契约”,根本不包含土地。如果含有地皮土地使用权,更不可能按29万元这等低价成交。
    
    该处房产买卖一直处在争议中,房产买卖双方纠纷一直不能调和。为此,我曾于2009年8月份向桐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筱补交土地款,但法院至今却不予审理。
    
    近期我意外得知:桐柏县房产管理局竟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给范筱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颁发了房产权证。
    
    得知此情后,我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查询,才得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依据的是一套伪制的文书手续,其中主要有伪造的房产买卖契约,将买卖房产价格伪造为17万元。更有甚者,法院竟伪制有人民法院裁定书司法文书。
    
    买房人、房产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竟如此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地伪制材料文书,哪里还有丝毫法制观念,这种无视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现我特此反映,要求撤销房产部门办理的房产过户登记及房产证件,并强烈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弄虚作假,伪造文书、渎职等犯罪刑事责任。
    
    此致
    
     反映人:雷德斌
    
    电话:13782062789
    
    2011年5月26日
    
     请看到的朋友 转载或分享 就不信 这个社会 就成了这个样子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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