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葡萄园商户反映宏基物业公司水 电涨价情况的调查处理意见 看到葡萄园商户贴文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检查局和环资科组成专班,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葡萄园小区转供水电现状 葡萄园小区隶属于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小区现共配有变压器7台,总容量5200kvA,其中一台由荆门石化总厂供电,其余6台由荆门供电公司供电。商业用专变一台,容量500KVA,由于500KVA变压器不能满足商业用电需求,小区将部分商户用电直接接入基建用电。因基建用量是临时供电,且执行的分时电价政策,均价达到1.11元/kwh,加至商户用电主要集中在晚上7时至12时平谷和高峰时段,价格最高时达1.80元/kwh,低峰时段又没有用电,造成了商业用电价格畸高。今年1至7月该小区购进商业用电274967度,购进金额305213.37元,单价1.11元/kwh,回收电量189573度,回收金额189573元,单价1.00元/kwh,回收率68.9%,加上线变损失,价格倒挂,1-7月亏损金额115640.37元。 1至7月,该小区共购进特种行业用水13124吨,支付水费56433.20元,均价4.30元/吨,回收水量11044吨,回收金额为56324.40元,回收均价5.10元/吨。 二、现行转供水电价格政策 水、电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其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水电都应该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同网同价”,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大部分小区的用电实行的是转供电,因开发时期不同,价格标准执行不一致。我局曾多次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过建议,省物价局于2011年底出台了每平方米97元的用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葡萄园小区未能缴纳用电配套工程费,供电部门也没有对其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三、处理意见: 市物价局将督促葡萄园物业小区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供电的相关规定,按照“据实分摊”的原则,实行“电量、电价、电费”三公开,接受用户的监督,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 2、商业用电根据实际用电容量实行扩容,严格与基建用电分开,从而降低电价。 3、尽快做好转供水转直供直抄工作。 4、加强管理,杜绝人情电、偷水、偷电等现象发生。 荆门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