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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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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胡艳阳,男,38岁,天门市小板镇人,以建筑施工为业,原荆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分公司经理。为人豪爽,重情,勤俭创业,朋友较多,因结交不慎,误入毒圈,和以违法犯罪为业的吴红兵结识,此人在黑道中极有影响力,1997年之前以“扒手”为业,1997年至2o09年开设赌场,而且吸毒贩毒,在此期间曾几次向我借钱开设赌场,我没借,因此对我怨恨在心,仗着有警察为他做保护伞,与警察勾结暗中加害于我。
在2009年11月18日,他指使天门市竟陵派出所副所长童忠明,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我从我的租住地带走,以吸食“麻古”为名拘留我,罚款两千元,后经人协调于2009年11月19日释放,他暗中陷害的目的没达到,又于2009年11月25日下午,教唆横林派出所所长朱亚飞,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船闸路将我又带到刑警队,利用我对新颁布新型毒品禁毒法的不了解采取引诱不追究我所谓“兄弟”其贩毒行为,并以只对我罚款处理释放为由。让我同意“尿检”编制我参与吸毒假口供。因此而强制戒毒关押我两年以达目的。
吴红兵与天门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代敏华密谋侵占:于2009年4月30日,土管局工程履约保证金13万元收据是我交给公安局代敏华,并要他帮忙将土管局13万元转帐到湖北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帐上的。代敏华2009年5月8日左右通过该公司熟人关系私自冒领了13万元,强占为己有。事后,我找代敏华要,他说这13万元是他领了并做如下处理:1、帮我还了刘新亚借款3万元;2、吴红兵欠代敏华10万元,要求抵扣了,代敏华收了10万元。代敏华示意要我和吴红兵去扯,他从中渔利。我认为是朋友关系,就等代敏华安排吴红兵见面商量这钱的事情,却一直没有。当我因涉嫌吸毒“麻果”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我与吴红兵关系破裂。而代敏华与吴红兵合谋口说我的钱是吴红兵的。2012年4月19日我委托湖北省天门市中心法律服务所调查取证,而代敏华利用公安干警身份交待湖北华茂工程有限公司苏会计拒绝证明 。代敏华领我十三万元事实清楚,仗势欺人,既不跟我办理拿我十三万的条据,又不给钱。致使公、检、法三家相互摧诿。
一个声名狼藉,吸毒贩毒的吴红兵却逍遥法外,与警察童忠明,朱亚飞合谟仗势欺人,和警察勾结暗中将我送进戒毒所,并和公安干警代敏华私吞我财产无人追究!
由于他们的的陷害造成我工程停工损失100多万元,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法院强制执行逼债四十多万,让我生活无依,众叛亲离,连儿子上学的生活费都难以维持,造成我精神上的严重打击和经济上的损失,我投诉无门,现请求社会各界人士及有关部门能帮我洗刷冤屈,追回我的合法私有财产,还我正常的生活。
如今充当吸毒贩毒吴红兵的保护伞的干警童忠明,朱亚飞纵容犯罪,保护包庇犯罪,欺压百姓的所谓人民警察与一些人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与吸毒贩毒者做着肮脏的交易。现在是法治社会,我做一个受害者请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彻查此事,还社会一个和谐,还我一个安宁。
我所呈诉的全部过程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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