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电话:0711-3223922。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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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0-18 2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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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拦路 发表于 2012-10-14 18:56 
找交通局赔。
首先,我们对此次燕矶校车突燃事件表示惊讶,对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感到庆幸。
话说,有了调查,发言才不会有失公允。
经调查,燕矶镇青山村5组发生的校车燃烧事故事发地点位于乡道青山路。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公路法》、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2010年2月23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鄂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地县级政府。此次事件中,对在乡道上打场晒粮行为的管理部门应为燕矶镇政府。
同时,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改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做好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治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影响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指出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国道和省道负有管理权,对于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可以制止,但不负有法定的清理责任。
近年来,我市公路通行环境不断改善,但一些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并没有随之增长或者改进,在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下,为图方便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没有认识到由此会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作为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我们希望并呼吁广大农民朋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彻底纠正和杜绝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错误行为。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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