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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10-16 15: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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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请?申请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标准
今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60元的。
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满足以上标准之外,还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1、户籍认定的人口:(1)按公安部门所发的户口簿,一户一证。(2)对因无房,户口暂时落在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处的申请家庭,以其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为单元,视为单独一户。
2、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确定的人口。
3、(1)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入学、入托、工作等原因户口在他处,并常居住在家的;(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农业户口,实际共同居住的;(3)现役义务兵原户口在同一户籍内的。
(4)原系本市非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学生。(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等条件的城镇居民(包括企业职工)。
注意事项
房管局提醒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注意以下事项: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必须与申请人为直系亲属,亲友未成年的孩子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暂时挂靠户口以及其他空挂户口不得列入家庭人口;申请人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附复印件),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附复印件),《鄂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鄂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属于孤、老、病、残等情况的家庭,应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证明,或者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核发的《鄂州市城镇居民大病门诊治疗卡》,或者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所地社会救助站内设置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或镇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及领取住房保障申请表。经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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