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口银行襄阳分行筹建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495号
汉口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襄阳分行的请示》(汉银〔2012〕15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汉口银行襄阳分行。筹建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8号。筹建期限6个月,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你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否则批准筹建文件失效。 二、你行在筹建期内,要建立覆盖全部业务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培训员工,选配符合规定要求的主要负责人,报监管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三、你行应在筹建的分行内配置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并经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对外营业。 四、新筹建的分行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就绪,经襄阳银监分局审查核准后,方可对外营业。 五、请你行在上述分行开业后1个月内将开业审核资料报备我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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