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孝感城区的吴女士来电询问:
我和丈夫是去年年底结的婚。婚后不久,他父母花钱给我们在孝感买了一套房,房子写在他的名下。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就吴女士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据鲍志江律师介绍,《婚姻法》第十八项规定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同时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吴女士所说的这套房子,是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