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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岂能以“寻衅滋事”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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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2-10-26 16: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的法律很奇怪,说它不完备吧,想劳教你的时候准能翻出一个可用的律条,说它完备吧,在需要惩戒公愤恶行的时候竟然无法可依!


最近连续爆出好几起严重的“虐童”案件:有把幼儿当面条在地上摔打的,有中邪一般狂扇孩子几十个耳光的,最过分的要数浙江温岭的一位幼儿教师:她用胶带粘住小孩的嘴、铁桶罩住孩子的头、让孩子脱了裤子露小JJ罚站、把小孩像兔子一样揪住耳朵提在半空、甚至把孩子头朝下塞进垃圾筒里……这些令人震惊的照片充斥了个人的QQ空间,惊呆了天下父母的眼睛。
虐童呈愈演愈烈之势,除了深挖社会根源之外,立即依法制止暴行是当务之急。
以各种离奇手段虐童的温岭教师被警方拘捕了,却发现在我国法律中根本没有“虐童”的罪名,最后竟然以“寻衅滋事罪”拘留,真乃法律界的笑柄。
量刑轻重先放在一边,首先起码应该有个靠谱的罪名,“虐童”与“寻衅滋事”竟然能扯到一起,文盲也经不起这样的忽悠。
@温岭公安日前还做出了一个“解释”,说在相近的罪名中,“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故意伤害罪”则需要轻伤以上才可以认定,统统无法适用,只有“寻衅滋事罪”以含糊而广泛的外延中标,就是它了!
这番分析看似严谨,其实荒诞不经。选用法律的原则应该是准确描述事实,至少也要尽量接近,岂能运用“排除法”剩下谁算谁?
作为基层的执法机关,遇到新问题不算丢人,可以请教法律专家,甚至提请立法机构释法,凑合安上一顶恐怕连自己都觉得荒唐的帽子,能够彰显法律的权威吗,还是彰显了个人的随性?
显然,我们遇上了问题,不仅是虐童案突然群发多发的情况,还有缺位的法制环境,包括立法与执法。虐童案早已有之,并不是今日才发生,只不过最近的群发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却赫然暴露出原来连确切的适用法律都没有!谈何儿童保护?整天在口头上建设法制社会的肉食者们该不该为此羞愧?
浅见以为,必须有独立明确的“虐童”罪名,而且应该是入刑的公诉罪行,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尺。现在没有,就老老实实承认我们野蛮,赶紧加班加点去立法,不要耍嘴皮子,幻想我们进入了文明。
现在突然集中爆发出来的虐童现象,证明了我们过去的失误,除了个别教师的心理扭曲之外,更重要的是全社会都没有“虐童入罪”的法律环境。假如十年前我们就能形成明确立法,相信今天的每一位幼教从业者都已经拥有清晰的法律意识,虐童现象必定不会像这样接二连三的发生。
已经有很多儿童被虐待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所有的儿童从跨入教育机构的第一天起就处在危险之中,因为没有一个教师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虐童,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即便是一个正常的教师也可能因使用“传统”的教育手段,无意识中给孩子留下阴影,个别心理扭曲的还可能肆无忌惮的反复施暴。
即便是这位人人都认为“变态”的温岭教师,在公安到来时吓的体如筛糠,她说她只是因为好玩。是的,的确从来没有一条法律告诉她什么是虐童,以及虐童会犯罪。
对儿童施暴的不仅仅是她,还有整个愚蠢的成人社会,尤其是高高在上的立法者们。现在是我们补救的时机。
旗帜鲜明的总结一句,“虐童”不是“寻衅滋事”,跟“寻衅滋事”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保护儿童无法可依、胡乱“依法”才是对天下父母的“寻衅”!
文/纸上建筑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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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四川省南充市 2012-10-26 16: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旗帜鲜明的总结一句,“虐童”不是“寻衅滋事”,跟“寻衅滋事”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保护儿童无法可依、胡乱“依法”才是对天下父母的“寻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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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2-10-26 17: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名幼师的行为令人错愕,若不是被网友曝光,很难想象幼师会对一群孩童做出如此残暴的举动。调查发现,该幼师虽为幼师专业毕业,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只能被师资短缺的民办幼儿园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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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2-10-26 17: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就不是罪。这是刑法最基本的原则。没有达到刑法的,只能按照治安处罚法拘留15天。如果胡乱套罪,那无论从法制上,还是逻辑上,都会造成严重混乱。民愤不民愤不是罪。立法缺失不能找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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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2-10-26 19: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箭再弦上 发表于 2012-10-26 17:50
这名幼师的行为令人错愕,若不是被网友曝光,很难想象幼师会对一群孩童做出如此残暴的举动。调查发现,该幼 ...

这名幼师只是个别现象哦!{: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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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肇庆市 2012-10-26 22: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用胶带粘住小孩的嘴、铁桶罩住孩子的头、让孩子脱了裤子露小JJ罚站、把小孩像兔子一样揪住耳朵提在半空、甚至把孩子头朝下塞进垃圾筒里……还有这事。没有资格为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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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孝感市 2012-10-26 22: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心尔 发表于 2012-10-26 22:13
老师用胶带粘住小孩的嘴、铁桶罩住孩子的头、让孩子脱了裤子露小JJ罚站、把小孩像兔子一样揪住耳朵提在半 ...

老师中的败类!{:soso_e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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