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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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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战略布局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对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总体布局,结合本省实际,以构建重要战略支点为统领、统筹集成各项发展战略,逐步完善覆盖全省的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以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省域发展战略共同支撑重要战略支点建设。
第九条 统筹推进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加快实施湖北长江、汉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实现互动联动发展。
第十条 巩固提升武汉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将武汉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基地,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省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引擎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支点。
第十一条 大力建设产业、都市、文化、绿色襄阳,巩固省域副中心城市、“襄十随”城市群中心城市、鄂西北区域中心城市、汉江流域核心城市的地位,使襄阳成为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十二条 拓展和提升宜昌城市功能,巩固省域副中心城市、“宜荆荆”城市群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的地位,使宜昌成为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世界水电旅游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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