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套用险种编造虚假保险合同,诈骗7人31万元,案发后逃亡8年,最终难捱逃亡生活自首。近日,经湖北潜江市检察院公诉,保险代理人汪振孝一审被潜江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汪振孝现年53岁,潜江市熊口镇人,初中文化,1997年他通过招聘进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潜江支公司工作,经过一番努力,当上了人保公司熊口农场营销服务部经理。2002年10月,急于发财的汪振孝,套用国寿年金养老保险、国寿鸿泰保险等险种名称自编一套保险合同向同镇人兜售,声称买他的保险可以一年返本付息、死亡赔付、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为获取投保人的信任,汪振孝按照正规保险单样式印制了保险单,私刻了人保公司的印章,还从箱子底找出了多张已登报声明作废的保险专用发票,他用此保险单、假章和发票先后和7人签署了保险合同,共收取保费31万元。 2003年9月,在汪振孝处投保的苏某到人保公司咨询保险事宜,骗局遂被揭穿,钱已花光的汪振孝仓皇出逃。为躲避追捕,汪振孝在云南及四川的山区打工,艰难度过8年,2011年底汪振孝回潜江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