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老公一起去汉阳王家湾交警支队处理电子眼,因为我的驾照到11月24日就重新上分了,所以就用我的驾照进行处理。我们查了下违章,总共要扣9分,还好还好,我的驾照还一分都没有被扣过,于是我把驾照给工作人员要求从里面扣9分,可是工作人员查了后告诉我,我的驾照里只剩5分了。 奇怪,我的驾照从来没有被扣过分咧,于是我问工作人员详细情况。经过询问得知:我的驾照于2012年11月19日20:01分(这个时间点我们的交警同志还在加班上传处理结果,真够敬业的。大家懂滴。)在咸宁被扣7分,其中1分已经交了罚款,另外6分只扣了分还没有交罚款,用我的驾照扣分的车辆是鄂A.F7439。更奇怪的是:我11月19日晚一直在家辅导孩子作业,驾照在包里,而且我的驾照从未外借过更未曾遗失过。大家都知道,处理交通违章驾照扣分,必须本人持驾照前往办理?王家湾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有疑问,要处理只有去咸宁交警。为什么会这样?好好的驾照无缘无故分会被扣掉。难道咸宁交警手中有如此大的权力,随便就可以把一个陌生人的驾照扣分?咸宁交警,是不是19号看到我的驾照还没有扣分,怕浪费了,就替我扣点?如果我不是幸好今天去消违章,是不是就这样被扣了?如果不是工作人员好心提醒我,真扣9分我的驾照是不是就会被吊销了? 交通警察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本应该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理念,咸宁交警却置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不顾,乱用职权,随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国法何在,天理何在?我们强烈敦促咸宁交警立即纠正错误的执法结果,还我们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