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顿出租车客运市场,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麻城市整顿和规范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指挥部决定成立由交通运输、公安、物价、质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措施
(一)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取得出租车经营权从事载客经营的“黑车”、 两轮摩托车、 电(机)动三轮车,一律予以查扣、取缔,并按相关法规从重处罚。
(二)凡未办理《出租车经营权证》或《道路运输证》未通过年度审验继续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车辆,由所属出租车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停止其营业,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出租车公司放任不管或无过硬措施的,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追究出租车公司的责任。
(三)对下列行为,一律按相关法规规定标准从重给予罚款处罚,违规车辆由所属出租车公司送交指定地点停放,违规人员由所属出租车公司进行3-7天的法规、职业道德教育。
1、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如实出具车费发票以及使用未经检定的计价器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无服务质量监督卡驾驶出租车以及未安装安全防护栏、车容车貌不整洁、不公示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和价格标准的;
3、拒载、无故绕道、未经乘客同意拼客、甩客以及不文明服务、粗暴待客的;
4、出租车公司不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
(四)对在整治过程中妨害执行公务、聚众滋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两个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5日为宣传劝导阶段,12月6日至2013年元月25日为集中整治行动阶段,2013年元月26日起,转入常态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