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效能建设,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 2、怂恿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3、编造、散布、传播谣言或侮辱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和食品原料采购,或违规处置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的; 5、上班时间抹牌赌博、玩网络游戏、炒股、钓鱼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进行休闲娱乐的; 6、个人生活作风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7、经黄冈市及以上查实学校或辖区内学校发生乱收费、乱订课辅资料、乱办班、乱收费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8、学校或辖区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发生以上一至六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将一律免职。一年内所负责单位内发生以上一至六条行为两次以上的,或所负责单位内发生以上第七、八两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一律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