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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好玩,去麻城旅游时见到一只好看的鸟,便花60元买了下来。没想到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昨天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因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洪山区法院判处有罪,卖鸟者也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7岁的程某家住东湖开发区,今年5月15日,他开车去麻城玩,在麻城鼓楼街农贸市场,看到麻城人谢某经营的一家水产野味店内,有一只貌似小猫头鹰的鸟,觉得很好玩,便出价60元买下来,并开车带回武汉。他在途经武鄂高速龚家岭收费站时,警方以为他是带着一只猫头鹰而被当场查获。
当时很多人以为是只猫头鹰,从而使这只鸟逃过一劫,事后,经武汉市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是一种斑头鸺鹠[xiūliú],俗称小猫头鹰,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此案随后移交给森林公安,森林公安赴麻城将开野味经营店的卖家谢某抓获。他交代,这只斑头鸺鹠他当时是以15元购来,卖给程某60元,赚了45元,已放生。
此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时,谢某、程某二人均当庭认罪。洪山区法院遂判决两人均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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