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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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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咸宁市温泉马柏大道南城一品商品建筑,在未取得住建局质监站质量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就向住户交房,目前已有多数住户进住。购销合同上明明白白注明在2011年12月31日向住户交房,可是到了2012年九月该开发商还不能出示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现在我有两件事情不明白。一是作为住建局质监站到底是个神马部门?如果李华平局长说质监站是一个吃饭的部门,这事情也就了了。二是我作为购房户,在对方不能出示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拒绝入住,算不算对方违约?我能要回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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