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人近三十年的司法工作经验,认识到很有必要在2013新年和春节将至之际,结合襄阳地区的治安形势,给大家聊聊有关冬季治安和安全防范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和规避的方法。
冬季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的特点是:一、侵财犯罪猖獗。二、因经济和情感纠纷导致的杀人案件频发。
侵财犯罪方面,主要有两类作奸犯科之人,一类是平时就游手好闲的人,俗称街头“混混”。他们平时不劳而获,却贪图享受,喝酒吃肉,购衣买货、上网泡妞,金钱的来源以向父母索要,或主要以敲诈勒索的手段获取,早已是社会的垃圾。这类人平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在社会上有点行式,跟警察也混了个脸熟。平时警方有对他们打击不力的现象,很容易养虎为患。二类是在外打工的人。老板拖欠工资,手上没什么钱过年,回家没钱孝敬父母和女友,只有去盗抢,这类人犯罪是出于无赖,犯罪虽应得到应有的惩处,但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混混一帮,他们为了满足新年和春节期间的高额消费,就会把魔爪再次伸向社会,绑架勒索、抢劫、扒窃、偷盗等无恶不作。
因此,善良的朋友们要请你注意: 1、你乘坐公共汽车时,冬季的衣着较厚,对扒窃行为感觉不是那么灵敏,出门购物就不要带许多的现金,改刷卡或打的、步行的方式往返于商场和家里。2、夜晚要注意检查门窗,不要把“篓阿鼠”放进家来了,他们的进入对自家的财产和生命都存在着严重的威胁。3、晚上尽量少出门,以防被歹徒劫财、劫色。在家多陪老婆娃子看电视,辅导一下孩子学习,或读点书,也能增进家庭温馨和和睦,增长新知识。但同时要提防因家庭取暖造成的天然气中毒。
对纠纷导致的杀人案件,笔者记得90年代末的一个冬季,在襄城就接连发生了3起,许多在公安部门工作的老同志还对此记忆犹新。这里面就有我市某公司一党委书记某某的女儿因恋爱纠纷被男友杀害,最后凶犯也自杀身亡,导演了一出爱情悲剧。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是:春节是人们情感总结的时间,一是有时间总结;二是当事人想到过年了,你过的快活,甚至有了新欢,我孤单一个人没人来爱,就产生杀害对方,并殃及对方的家人的凶案。还有的一方常年在外打工,春节回家后,察觉配偶有了外遇,愤而杀人。因经济纠纷导致的杀人案件,也跟“情感杀人”案件有相似的地方,我们社会有少部分人丧失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观念。欠钱长期不还,债主成了孙子,欠钱的人成了大爷,债主就到欠钱的人家里讨要,就很容易引起纠纷,导致案件的发生。
对策是,时刻牢记神圣的法律对生活的重要性制约作用。当事人要理智处理情感和经济上发生的纠纷。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上不推诿不拖拉,解决好矛盾和纠纷;社会调解机构和社区要及时发现和调处矛盾。
另外一点,春节期间,要控制饮酒,我市每年春节因饮酒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意外死亡的也不计少数。我见过许多交通事故现场,感受到事故都是一瞬间发生的。最惨烈的结果只有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生命永远消失了,为人父做人母、为人子当人女等的生命角色永远划上了句号。那些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起初大都是为一些可笑的理由或只为争一口气的理由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