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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_love 于 2012-12-21 13:57 编辑
大冶男子黄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人伙同非法开采铁矿,获利62万余元。19日下午,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驳回黄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8年7月至9月,大冶男子黄某受陈贵镇天台村村民程某邀约,明知大冶市某露天铁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接手该矿进行非法开采。
期间,陈贵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国土资源局多次上门制止,但黄某等人拒不停止,并利用双休日和晚上时间非法开采铁矿石4000余吨。
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对此判决不服,认为自己仅仅只是出资,操作都是由程某进行,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请求法院判其无罪或发回重审。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于黄某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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