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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运输公司曾为韩某垫付银行按揭购车款共计94万余元,但韩某一直未偿还,后运输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韩某偿还欠款,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韩某已患脑溢血死亡,运输公司遂请求依法判令在继承韩某的财产范围内支付欠款等费用。韩某有四个子女,庭审当日均未出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湖北省十佳律师、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表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经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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