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出租车交班新规出台 空车亮灯不载客视为拒载
城区出租车交班新规出台
规定具体交班时间,交接班时段空车亮灯不载客视为拒载 本报讯(记者 徐文 通讯员 万强 夏国华)27日,记者从市运管处直属所出租车管理股获悉,为规范出租车交接班行为,缓解市民上下班高峰时段“打的难”现象,根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运管部门正式出台城区出租车驾驶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为方便乘客上下班按时出行,将每日中午11点至11点半、下午4点半至5点定为城区出租车交接班时段。出租车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应当显示暂停营运标志。未显示暂停营运标志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遇乘客招租不停车载客的,或在非交接班时间段以交接班为由拒绝载客的,均视为拒载违规行为。出租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变更交接班时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交接班时间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交接班时段内进行调整。
市运管部门要求,各出租车公司要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引入奖惩机制,纳入合同管理范围,并定期检查本公司营运车辆交接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要依据本公司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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