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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海南省委建议:对强奸幼女行为判处死刑2013-01-28 14:03:11 来源: 南海网(海口)
强奸幼女案件屡见报端,社会影响恶劣。民建海南省委建议,强奸幼女行为一旦确认,同时证据确凿,应对其实施死刑,以避免更多的幼女受到伤害。
惊人数字:受害幼女最小年龄仅一岁十个月
在网上搜索关键字“强奸幼女”能搜索到148万条记录,其中,实施强奸行为的对象从十多岁到八十多岁不等,身份有官员、老师、养父、亲生父亲等,而受害幼女最小年龄仅一岁十个月。
民建海南省委认为,强奸幼女行为不仅对社会伦理道德观念造成较大冲击,关键是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身心伤害,包括当事人的父母、亲人等同样受到严重心理伤害。强奸行为对幼女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最直接,因幼女生殖器官发育还未成熟,又对性无任何的了解与意识,此类强行行为将导致大出血或是内部组织器官受损。而且强奸行为对幼女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伤害。这也许将伴随着该女性的一生,会产生对男性的厌恶、对性的恐惧、不信任他人、甚至对异性的报复行为,重者可能导致自己犯罪,从而葬送美好的青春与一生幸福。无论是受害人的亲人邻居或媒体对此类相关事件的报道,孩子或多或少会与自己曾经的遭遇联系起来,再加上一些成人无意的言语,使孩子永远难以走出曾被侵犯的心理阴影。
更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类事件频发,对于已有幼女或计划生育子女的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将造成一些心理忧虑,会担心自己的孩子是否也会受到同样侵害。此类行为如屡禁不止,将严重影响到女性的社会地位。
严惩理由:仅判十年有期徒刑不足为戒
民建海南省委建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面对当前强奸幼女事件的频发,仅以十年有期徒刑作为代价,不足为戒。反观美国交通违规处罚与新加坡环境卫生处罚规定,正是因为加大对责任人行为的处罚才得到较强的推广效果与实际改善。所以,我国必须对强奸幼女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警示他人不能再犯。
“不加重处罚,犯罪分子不会引起重视,同时,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过轻不足以引以为戒。”民建海南省委强调,如果一个人无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他无法驱走内心实施的恶魔。对于那些明知故犯且恶意进行强奸幼女行为的犯罪分子而言,其本身没有任何良知与社会责任可言。只有通过实际案例,才可能最大程度杜绝此类事件频繁发生。
本文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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