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1384|回复: 0

帮您打听:试用超期可否获赔偿金?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6

1731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东湖元老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28069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3-2-5 18: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孝感城区的王先生来电:

  去年5月,我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800元,转正后1500元。当年12月,我无意中了解到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

  就王先生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律师鲍志江。据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王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依法不得超过2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王先生可以要求公司以其转正后1500元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4个月)向其支付2800元赔偿金。
董永故里、中华孝文化名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 孝感欢迎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