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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在孝感城区环西路的何先生来电:
我是一名9级工伤人员,2009年在孝感城区一家企业受伤定残。现在4年的合同已到期,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时,我的一次性伤残和医疗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他说,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解除时应领取的补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时孝感城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时孝感城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何先生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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