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被撞伤,治疗期间向公司借了近30万元 获赔后他竟拒还借款
来源:今日大冶 时间:2013-2-6 10:18:00
今日大冶讯(记者 殷乐源 通讯员 卢凌云 胡晓斌)在公司上班被意外撞伤,治疗期间,他向公司借了近30万元。获赔后,他觉得之前借的钱是医疗费,不愿还。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法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向南(化名)是大冶一家玻璃公司的员工,2008年9月13日,江西一玻璃厂的货车,在该公司厂区仓库卸货时,撞伤了向南。
2010年7月,向南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撞伤他的江西玻璃厂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同年年底达成协议:江西玻璃厂赔偿向南80万余元,大冶的这家玻 璃公司补偿10万元。
判决后,该案经大冶法院罗家桥法庭执行,向南获得了全部赔偿款。
然而,向南在治疗及康复期间,先后从公司借支了271331.39元。赔偿到位后,公司要求向南将借公司的钱退还。向南觉得,自己是公司的员工,这些钱是医疗费,坚决不退。而公司觉得该赔的也赔了,临时垫付的善款收不回来,满肚委屈。
去年7月,向南所在的玻璃有限公司将向南告到了大冶法院罗家桥法庭,要求向男偿还欠款17万余元。
罗家桥法庭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层层剖析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向南偿还大冶市某玻璃有限公司14万余元,该公司为向南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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