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国家对采矿权人征收的税收,是实施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税种,属于地税范畴。2011年以前,资源税的执行标准为24/元吨。从2011年11月起,国家大幅提高了资源税的缴纳标准,由从量缴纳改为从价缴纳,执行标准调整为按销售收入的4.49%计缴,调增后今年1-10平值为230元/吨。2011年,江汉油田共向我市缴纳资源税1198元。今年1-10月,油田向我市缴纳资源税11991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10949万元,预计全年将缴纳矿产资源税14091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2893万元。
二、当前存在的涉油问题
1、土地减少给农民基本生存带来影响。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油田在王场境内钻井已达600余口,其中现有生产井250余口。尤其是近10年来,油田平均每年开发新井20余口,恢复老井生产20余口。同时油田在王场境内设有多家厂矿企业和数十个采油工作站点,形成地上设施遍地开花,空中电线四通八达,地下管网错综复杂的现状。历年共征用土地3400余亩,尤其是近几年,每年征用70余亩之多,农民除得到一点微薄的土地征用费外,永久性的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导致土地矛盾日益突出。许台村三组是我镇钻井最多的组,全组历年总钻井68口,近几年平均每年钻井3口左右,目前人平耕地不足0.75亩。土地的减少给农民的基本生存带来较大影响。
2、道路损毁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油田钻井开发遍布王场的每一个角落,王场的乡村公路均属于油田的生产道路。上世纪七十年代,在油田支持下,王场曾经拥有全市最好的乡村道路,并率先走上了泊油路。然而近年来,随着油田在王场钻井开发量的不断加大,各种重型施工车辆过往频繁,王场的70多公里乡村公路早已破损严重。尽管油田每年都拿出少量资金来补偿地方公路建设与维护,但由于公路建设投入大,油田补偿资金微乎其微,根本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给人民生产生活和镇域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经常为此引发矛盾纠纷。
3、水利设施损坏降低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田设施涵桥设计的都是10吨以下的机耕涵桥,然而油田施工车辆一般都是30吨以上,最大超过60吨以上的重型车辆,加之过往频繁,导致王场70余处主要涵闸、泵站受损,虽然每年找油田支援点微薄资金进行维修,但今天修好明天损坏,实在是不堪重负,油田也感到压力重大。目前,每逢涝灾和旱灾排灌十分困难,抗灾能力不断下降。
4、工作难度增大给油田生产带来影响。由于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干部工作方式的转变,油地协调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仅今年来我镇就出现各类涉油矛盾160余起,其中影响较大的矛盾有11起。为协调这些矛盾,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尽管都得到了解决,但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同时,因矛盾导致短时的停工停产,给油田生产也带来了较大影响。
三、资源税纳入税收体制分成的几点建议
1、建议以各地资源开采量为依据,将所产生的资源税按一定比例分成给涉油区镇,用于解决涉油矛盾。
2、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拨付给涉油区镇的支源税主要用于解决涉油矛盾,包括损毁道路和基础设施修复,污染农田改造,农田损失补偿和支油工作协调经费等。由市支油办牵头协调,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