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3]1号 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川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2]16号)精神,大力推进梅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健全和完善镇政府功能,促进梅川镇跨越式发展,根据《省编办关于武穴市梅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鄂编办文)[2012]177号)文件规定,现将梅川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梅川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授权性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责是: 1、城市、镇规划区外村庄规划审批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及修改;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审批权。 2、二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部分)。 3、企业投资项目(内外资)核准;规定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生产性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部分)。 4、1000万以下生产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部分)。 5、村庄整治提升工作立项、验收权。 6、资金拨付审核;资产处置审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核发;农业种植水费补助核发(部分)。 7、贫困证明;临时救助审批权。 8、不再用于教育事业的闲置校产处置。 9、临时聘用高级技术人员或特殊专业人员的薪酬方案核准(部分)。 10、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失业登记;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非公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权;集体合同审核。 11、自来水、道路硬化单项工程审批权。 1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户外设施审批(部分)。 13、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业项目除外);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业项目除外);选址意见书的核发(部分)。 14、镇规划区外村庄建设定点放样审核权;合法建设用地上的临时建筑审批权。 1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占用费征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绿化补偿费征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6、对车辆带泥运行、运输遗撒污染路面的处罚;对不按规定倾倒垃圾行为的处罚;对擅设户外广告设施(户外设施)、街道两侧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损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其他损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镇域范围内规划管理执法。 17、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用地总规模的核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责令纠正侵占或者损害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行为;城市、镇规划区外村庄房屋原拆原建用地审批权。 18、种子生产基地的田间质量检查;种子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农业保险及理赔。 19、监督检查农业承包合同履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调处;初审、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材料。 20、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计划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审查;山塘计划编制(坝高10米以下库容10万立方以下);山塘项目审查(坝高10米以下库容10万立方以下);小型抽水站(总装机40千瓦以下)工程项目计划编制;小型抽水站(总装机40千瓦以下)工程项目审查。 21、建设项目占用非重要水域初审及审批(部分)。 22、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经营许可(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受理与审核(部分)。 23、音像制作零售、出租经营许可;音像制品变更经营许可;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向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经营者核发印刷许可证;印刷业经营者项目变更许可;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设立电子出版社发行单位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营业性演出许可(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24、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建设施工夜间连续作业的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向大气排放炉气等可燃气体的审批。 25、对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处罚;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 26、对无照流动商贩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27、法律援助审查(部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梅川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上述职能,涉及上述行政执法职责的相关市直部门不再履行该职能。梅川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执法管理时,必须使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特此公告。 武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