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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的黑色幽默
-------有感于《在东莞》作者被抓
自由撰稿人 杨远煌
这个世界太乱,乱象环生,我觉得乱的如作家韩寒写的这个世界没有希望了正是我要写的。
我徒生一种恐怖,我担心西北利亚的冷空气,我们这的冬天比较暖和,担心一旦到了西北利亚那里的冬天那么寒冷,我没有那样的抗寒能力,我会被冻死的,我死的很惨,很冤枉,很委屈。我客死他乡没人替我收尸,因为我没有金钱,没有权力,没有人给我撑腰,只有弱势的妻子和儿子,还有现在不想管我,以后还要我管的老父老母。
我并非绝对怕死,也并非绝对不怕死。人总是要死的,死的值或者自然的死那可以,死的冤枉,死的委屈,那我死了眼睛是不想闭上的。
我拨打过10次110,为自己的事。可是警察为我做了什么?他们拿的纳税人的钱也有我的份,我下岗了经商还纳 过税呢。
在省城我打过2次110,在地区城我打过1次110,在本市【县】打过7次110.结果没有两样。用文学的话说,警察对我很敷衍,用法律的话说叫警察不作为。派出所曾传唤我两次,为别人的事。一次是没有证据,一次是莫须有。有一个人在我家里讲起了狠话,说要对我不客气,我还击只是用言语还击了,我没对他做什么。第二天,派出所电话传唤我。我到了派出所,警察说,告我的 人市【县】公安局有他的关系打了电话到派出所。而同样是那位自己说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的警察,我的妻子被人无故打伤,柜台被人无故砸坏了,我打了110,那警察说,处理那件事情没抽我一只烟,是我使唤他象狗一 样。
政策法律方面很多事该警察办的没办,不该警察办的办了。一次我在报上发了《某某某镇放放馆火爆》的新闻稿,险些被抓了去,只是连莫须有的名义都找不出。正义的天平早已倾斜得不能再倾斜。前阵子我的内侄、我的襟弟被城管人员胡乱作为、粗暴作为打伤,有人打了110,电视台曝了光。这时候需要警界有所作为的,然而,警察却说,城管人员打了人有政府撑腰。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了还没有“调解”下来,打人者仍然逍遥法外。
走在大街上不知有多少人说派出所是婊子养的,有多少卖淫【现改为失足的】的人没抓,有多少窝点没有端。警界如有朋友不信,我敢打赌,我和警察一起去抓,没有的话我甘愿领罪。没有办证的,定期或定额向警界交钱,那是警界的灰色收入,潜规则的。即使是办了证的,也超正常的交钱或者交物,贿赂管辖地的警官。警界朋友不妨扪心自问一下。
《在东莞》的作者元平也太实在了。《在东莞》的事多少年以前要写《在台湾》、《在香港》、《在澳门》,那大陆或者东莞的警察肯定不会抓你。即使是现在,《在东莞》的事如果写《在日本》、《在美国》,不仅中国的警察不会抓你,而且你会成为英雄,不会成为阶下囚。假设只能是假设《在东莞》是黄色的,作者没有死罪,多少年以后又是一条好汉,出牢了再写。在牢中也可以写,好多曾经的贪官污吏不是在牢里写什么忏悔录,什么小说吗?如果警察抓错了,就申请国家赔偿,纳税人的钱国库里多的是。
不就是一位普通作者写一本普通书吗?做了的人没有抓,写的人倒抓了去。这样的话,不知有多少人不是被憋死就是被冤死。反正中国人口众多,干脆来个焚书坑儒算了,省得警察不少手续。《在东莞》作者被抓,新闻界互联网炒得沸沸扬扬,就其原因,不外乎触及了警界的软肋,触及了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软肋。中国老百姓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言论的空间还不够大,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从警察抓《在东莞》作者,表明警界听命于政府;听命于权力;听命于金钱。在很多人心目中,警察早已不是人民公安。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法律服务。写到这,我伸出了我的双手,随时准备那冰冷的家伙套在我手上。只要我不死,只要不在西北利亚冻死,我就一直写下去。如果有中央电视台记者来采访,我又可以上一次中央电视台了,我以前上过一次呢。
以前,我只在书上学过历史版的文字狱和莫须有,现在我终于明白和领教了现实版的文字狱和莫须有。
2010年11月
背景材料:元平是一位普通文学爱好者,一位在职教师,东莞人,他用业余时间写了一篇小说,陆续发在网络上,题目为《睡在东莞》,写的是东莞的桑拿之事,被抓,妻子要求网站删除帖子,全国文学界很多人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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