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
来源:今日大冶 时间:2013-2-28 10:19:00
今日大冶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陈平栋)昨日,大冶市教育局公布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高中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代收费(课本费),要求各校严格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按多退少补原则与学生按实结算。
据了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只交空白作业本费,具体标准为:1-6年级作业本费25元/生/期,7-9年级作业本费35元/生/期。
大冶市教育局再三强调,学校可以向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生就餐。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或结余。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严禁向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各种教辅资料和购买各类学习用品。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行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收取费用。搭伙费、饮水费等收费项目,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服务性收费由提供服务的相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教辅资料费、空白抄本费、寒暑假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都不能列入学校收费项目,以上费用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在正常课堂教学中完成,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名义向学生收费。学校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通过举办“校中校”、“班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向市物价局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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