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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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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政务网讯 (记者阮冲)报道:近日网上流传《通山多政府部门联合我们牲猪黑作坊获利300万元──一伙牲猪屠宰黑作坊老板的自白书》一文,经记者调查,该帖文与事实不符。
记者了解到,贴文所称的黑作坊是大路牲猪肉食经营部。该部于2007年6月由原商业总公司下属食品公司一干部牵头组建。在该屠宰场组建前,原食品公司屠宰场一直在从事生猪屠宰业务,担负着供应通山县城居民猪肉供应的任务。
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修订通过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根据条例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按照《条例》、《通知》以及通山县商务部门的要求,通山县食品公司屠宰场易地县城东郊周家村兴建了一个投资600余万元、符合2A标准的新屠宰厂――东周屠宰厂,并取得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大路牲猪肉食经营部由于设施简陋,且不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屠宰厂(场)设置的规定,至今没有取得上述证、牌,多年来一直是要求关闭的对象,省、市商务部门早已发出了关闭的《督办通知》,但县政府从人性化出发,考虑到有部分残疾人入股,一直没有采取强制性的关闭措施,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屠管办一票制收取税费。
2012年以来,根据商务部等国家九部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加大了关闭无牌无证的大路生猪肉食经营部的力度,多次召集商务局等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该经营关闭及其人员安置问题,始终坚持在关闭的同时对其从业人员易地设场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优惠的原则,2012年7月23日与其股东达成了继续经营五个多月,2012年12月31日无条件关闭经营部的意向。期限届满时,又根据股东提出的补偿要求,确定了对该经营部股东60万元补偿,并同意其在本县大畈镇另设屠宰场给予从征地到建场全过程的一系列优惠措施的承诺,但仍然无果。在所有的说服工作无效后,2013年元月27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经营部实行了强制关闭措施,对市场上销售的“白条肉”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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