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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伟
3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三个条例大幅提高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罚款数额。这对保护知识产权,是利好的消息。然而,出版界、知识界长期关心的上调稿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成了舆论热点,微博上对此有很多建言和热议。《出版商务周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国内出版人,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法规应强调执行力
针对这三个条例,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曹元勇认为,这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在我国正在走向健全,这方面的条款应该越详细越好。盗窃他人的财产是犯罪,盗版知识产品同样也是犯罪,不经作者和出版社允许,肆意免费下载电子书,购买盗版图书,实际上是帮助不法商人偷盗著作权人和合法生产者的财产。美国的版权保护意识很高,因此数字出版也就相应发达。我国的法律正在完善,但在实际运用中执行力较弱,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控和对相关法规的有效执行,那么再多的法规条例也不过是摆设。这实际上是对文化创造者和生产者权益的极大忽视。我国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的单位、公司,文化产品的创作者一直都经受着盗版和侵权的打击。曹元勇自己也有翻译和写作的作品被人免费上传。他极力呼吁政府采取行动,及时有效地打击网络盗版,加大处罚的力度。
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意见更为尖锐,他认为,在著作权法规网络保护的领域,赔偿应该放在第一位,甚至要严厉惩罚,取缔从事盗版的企业。新条例提高罚款上限,将原来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和10万元,增加到20多万元,其实还起不到警示的作用。针对互联网企业的利润来说,罚款要到两三亿元才能伤筋动骨。黎波强调,应该重新设定惩罚特别是赔偿的机制,如今的赔偿机制无法起到教育的作用。只有重罚,才能引起从事盗版企业的重视。
经济日报出版社副总编辑门睿认为,现在网络管理比较落后,绝大部分网络可以无限制地不付费浏览、下载,侵权现象十分严重,这也是不尊重作者著作权的表现。门睿说:“我们总想‘拿来主义’,但‘拿来主义’的结果就是永远跟在人家的屁股后面。长此以往,就会禁锢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对国家的发展强大没有好处。”
稿酬税起征点争议
我国稿酬所得税征收是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执行之后开始实行的,迄今已逾30年。30年来我国个人工资报酬所得税起征点一再上调,而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仍为30年前的800元。采访中,门睿告诉记者:“有关稿费起征点低的问题,我曾经向新闻出版总署等很多部门写信反映。这个问题几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达到3500元了,但稿费税的起征点仍然是30多年不变的800元。这大大影响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作者们对此意见很大。在我的工作中,很多作者写作动力不足,不愿意认真思索和推理,写书时攒书或从网上编抄的现象十分严重。”他认为,稿费起征点过低,本质上是不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辛苦挣得的稿费,还要缴很高的税;而有些作者的讲课收入却非常可观,试问有哪个优秀作者愿意写作?久而久之,中国不会再有伟大的著作,整体学术水平都会下降。
门睿对比国外的情况,在国外,由于稿费较高,作家可以几年磨一剑,静下心来写作,从而写出传世之作。而中国作家则由于稿费收入较低,不仅难以与国外同行相比,与我国三四十年前的稿酬之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门睿认为,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准和实际情况,稿费起征点至少应该是2万元以上才比较合理。过低的起征点,造成作者无心写作,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大发展。
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的问题,曹元勇认为,很多作者并不了解作品征税的标准。800元以内免除所得税;800元至4000元,征收超过800元之后部分的所得税,税率是14%;单笔稿酬超过4000元的,全部征收11.2%的所得税。
曹元勇认为,按照目前国内收入的实际情况,文字著作的稿酬如果单笔不足2万元,就不应该征收所得税;至少从单笔一万元稿酬之后开始征所得税,才算比较合理。现在的问题是,稿酬不多的情况下,征收税率过高。一般说来,作者认真写完一部书稿大概需要花费三四年的时间,最终得到的收入仅有两三万元,可谓超低收入。曹元勇说:“可以尝试在一定稿酬范围内,放低所得税标准,提高征税基点,或者是免收所得税或退还所得税。”
对此,黎波也有自己的意见,前几日有些人大代表提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是6000元~7000元。黎波认为,这些意见不无道理,但是如果税务局不松口,新闻出版界无法自行做主,全国人大会议上,很多行政部门的意见非常重要。稿费起征点不仅关系到管理文化产业的政府部门,可能还要与税务局协商。
多方努力 提高写作积极性
黎波提到,西方社会对文化事业得重视也是尊重市场规律的。一旦读者厌倦了某类图书,这类图书就会滞销,作家就会转写别的题材。因此,单纯在税收上照顾并不能激发作家的写作积极性,如今作家众多,只要其稿费能够自给自足,自然不会被市场所淘汰。
黎波认为,很多人自认为是作家,写出的作品无人阅读,自然获得稿费菲薄。大家的欣赏水平已经提高了,必须要读者欣赏的作品才能获得足够的收入。作家要想写出优秀作品,要么经受磨练,要么素质很高,出于自身的爱好,主动接受挑战。
曹元勇也认为,作家收入菲薄,与图书定价、市场都有关系。从书价的角度来说,书的定价不能太低,否则作者、出版商的利润、收入就会更加微薄;定价也不能太高,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社会还没有形成知识比物质产品更昂贵的共识,知识产品并非必需品,不愿将太多的支出花在图书上。正常的图书出版、销售是商业行为,理应支付所得税。但对于大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家应该支持鼓励,可以实行减免税收或者退税的政策,回报给作者、生产者,让作者和生产者有原创动力。目前各种水平的作者大量存在,高质量的图书很少,国家应该支持高质量图书的写作,让优秀作家有埋头写作的时间,能够通过写作保证衣食无忧。
曹元勇还呼吁,国家不仅要支持作家,也要支持作家的经纪人、编辑等,这样才能促进作家提高写作质量。优秀的图书经纪人,可以引导作家写作,对作家写作的题材、写法、面对的市场提出建议。很多初学写作的作者,往往对图书市场现状不了解,对同行业的著作的当下水平不了解,一味闭门造车,无法保证创作的质量。过去一个编辑一年只编辑两本书,而现在则一年有几十本的任务,任务重,但收入却属较低阶层,国家应该增加编辑团队的收入。目前刚入行编辑的一个月收入不到3000元,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难以为生,况且工作繁重,积极性必然大受影响。每年数量不少的年轻人离开这个行业就是现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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