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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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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石铁生、程东二人,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以身试法,多次入室行窃,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3月13日,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石、程二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石铁生、程东均系湖北省黄冈人,二人曾于2007年2月因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1年3月份先后刑满释放。出狱后,仅小学文化程度的他们苦于生财无道,于是再动邪念,重操旧业。2011年12月20日14时许,二人驾驶富康牌轿车来到安徽太湖县晋熙镇晋湖小区四栋4303室李某家,撬门入室盗得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和一条黄金项链。后二人又在该小区多处人家徘徊,以同样的手段盗取笔记本电脑、金首饰等物品。经查,石、程二人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辗转湖北、安徽多地,入室盗窃作案27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达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二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量刑时均依法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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