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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整理中招标的腐败现象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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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17 13: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章京上行走 于 2013-3-17 17:30 编辑

      近年来,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热发的态势。从各地披露的案件看,主要的特点有:贿赂案件比重大,权钱交易明显;作案周期短,案值高;违法行为与渎职行为相互交织,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犯罪手段多样,利用土地整理工作各个环节管理上的漏洞作案较为突出;因此
      近年来,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热发的态势。从各地披露的案件看,主要的特点有:贿赂案件比重大,权钱交易明显;作案周期短,案值高;违法行为与渎职行为相互交织,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犯罪手段多样,利用土地整理工作各个环节管理上的漏洞作案较为突出;因此,对土整理领域中职务犯罪案件热发的情况,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热发的成因。
  (一)权力不受制约。主要表现有:
  1、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权力过分集中。从土地整理项目工作流程看,项目的管理权力过分集中,基本上是国土部门自己立项、自己监管、自己验收、自己拨付工程款,明显缺少制约机制,带来的最直接的弊端是使一些握有实权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容易产生“一权独大”的错误思想,也促使一些工程包工头为谋取暴利,甘愿金钱铺路,想尽办法贿赂土管工作人员。
  2、在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少数人说了算。工程立项、监管、验收和工程款支付是土地整理的最重要的环节,但这些重要环节的权力行使集中到了职能部门、职能科室的少数人身上,在实际操作中由他们说了算。这样,一些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在工程立项上大搞人情工程,谁关系好谁就可以拿到批准立项项目,甚至出现了一些包工头自己选项目的恶劣情形。又比如在工程施工中,国土工作人员与包工头串通一气,随意变更设计,任意追加工程量,造成“工程变更黑洞”,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3、重要的监督措施或缺。比如对于资金密集型的重点部位,审计监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止“工程变更黑洞”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但是绝大部分土地整理工程是验收完毕便交付使用,即使有审计也是迫于社会压力,显然没有把好审计这一道关。
  (二)腐败机会多。主要表现为:
  1、缺乏集体决策机制。在工程立项,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主要由少数人拍板,没有有效地引入集体研究决定,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2、没有有效引入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主要表现在土地整理工程的发包环节上。该实行公开招标的不公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又可以大量转包;招投标形式又极不严肃,象标价、工程量计算等重要内容可以随意变动。甚至一些有职有权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指定包工头承包项目,相互勾结,大肆侵害国家利益,某些包工头只要跟紧跟定某个领导就有大钱可赚。
  3、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土地管理的整个工作流程,上至分管领导,下至的具体管理人员,一条线,各管一段。上对下没有履行审查和审核职责,下对上无法监督,相互间不落实制约制度,这样就带来了对各项权力的运作监督不力的问题,使得腐败分子大有空子可钻。比如施工管理走过场,甚至监管工程师与包工头相勾结虚报工程量,虚设工程,大肆套取非法利益。又如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出现预付工程款,超拔工程款等违规情况。有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甚至将“半拉子”工程也验收合格并授财务全额支付工程款。
2013,赤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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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17 13: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2年咸宁市第三批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等相关中介机构遴选结果公示未按照《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2年全市第三批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等相关中介机构遴选方案》要求,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1月13日完成了2012年全市第三批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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