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征信条例实施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后可删除
来源:今日大冶 时间:2013-3-21 9:06:00
今日大冶讯(记者 马南山)如果信用卡忘还款,在银行就有可能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以往这个记录会“一直展示”,但新版《征信业管理条例》已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为5年,超过5年将被删除。人行大冶支行人员表示,市民每年可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昨日,记者来到人民银行大冶支行,不少市民前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该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股长秦剑青介绍说,市民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免费查询并打印征信报告。
据了解,新版征信条例规定,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对于错误、遗漏信息可以行使异议权和申诉权。
秦剑青说,“个人征信记录”就像市民的“经济身份证”,它包括了用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
“如果仅仅因为粗心而逾期一两天未还款,银行是否会将此视为‘信用污点’? ”一些市民疑惑地询问。不过,这个问题现在并没有标准答案。昨日,大冶一大型国有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信用卡持卡人只要逾期还款就会有记录,“不良信用”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就会有所反映,但只要持卡人每月按时还上了最低还款额就不会产生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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