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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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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26 | | 日前,市环保局各环境监察单位对辖区内相关储油库、加油站展开全面清查摸底,先后发放《油站污染治理工作管理台帐》表格20余份。该局污防科同步编制《经营性加油站统计表》、《非经营性加油站统计表》、《油罐车统计表》、《油库统计明细表》等分类表格,对相关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至此,我市油气污染治理综合防治改造工作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出台了《大冶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拟定自2013年3月起,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
方案明确,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经营管理单位,须配套建设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以控制油气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自3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改造,由各环境监察单位对辖区内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摸清辖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灌车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环保管理台帐,填报分类信息管理表格并备案;4月10前,对已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未配套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5月底前完成各业主单位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备案工作;2014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油气污染治理任务
方案要求,各业主单位开展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完成后,须经过环保、消防、计量、防爆电器及安全等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环境监察单位要加大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积极督促业主做好日常维护,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对已治理完成的单位,市环保局将对相关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测和年度测试,确保正常运行;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市环保局洽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市环保局 殷旭萍 艾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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