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近日,武穴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的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鄂办发[2012]38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市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采取“综合派出+重点派驻”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各部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变”(即“两个统一、一个不变”)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纪检监察资源配置,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一、改革模式。实行“综合派出+重点派驻”管理模式。除政法部门和垂直单位外,中共武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武穴市监察局)设立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对管理任务重、资金使用较为密集的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计生局等8个重点单位实行派驻管理体制。改革后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所需编制从市直其它部门相应划转。 二、改革原则。坚持两项原则:一是所有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整合纪检监察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管理。二是各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变,其党组织负责人仍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继续履行“一岗双责”,并指定一名专职干部负责本部门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关系,规范职责任务。改革后,明确了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与被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科学界定了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角色定位。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履行对所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案件查办、督促指导、工作巡视、考核评定等职责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