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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咸宁市的所有在售楼盘的开发商几乎都接到通知:市房管局新办了一个商业性质的房地产信息网站,各开发商抓紧投放广告,价格五万、十万不等。这个通知就是从咸宁市房管局发出的,态度十分强硬,开发商明知道这种新办的网站没有任何流量,这种要钱的方式跟敲诈勒索没什么区别,但还是不得不“投放广告”,个别开发商不愿意,房管局的人直接说:那以后你公司去我们局办事恐怕没那么顺利了,比如你办个预售证什么的!吓的开发商乖乖掏钱。我甚至还听说,房管局的某人威胁过某楼盘,如果不“投放广告”,连预售证都办不下来(这一点是听说的,我没有去核实)。
作为房地产从业人员,我们不禁要问几个问题:
1、在中央大力调控,试图降低房价的大环境下,咸宁市房管局此举的目的是什么?这种做法只能增加开发商的成本,那么房价是不是会因此上涨呢?
2、作为主管单位,你开公司办行业网站,强行收取所谓的“广告费”,这合法吗?合情吗?合理吗?
3、我们在咸宁市房管局网站底部看到:“版权所有: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承办:咸宁市广厦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而我们到咸宁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发现,咸宁市广厦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刘剑锋。刘剑锋是咸宁市房管的正式员工,而领导却安排他“下海”开公司,并且单位的工作岗位照样留着,这是什么行为?
4、我以前所在楼盘有人问过刘剑锋为什么做起网站来了?他的回答是:领导安排。那么,是哪位领导安排他去办的网站?
5、按照咸宁市房管局网站的广告价格计算,现在上面这么多广告,至少收到了一两百万的“广告费”,这些钱用到了什么地方?如果是用在房管局单位公用花销,完全没有必要注册一个公司运营网站,直接挂在房管局下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浪费钱去注册公司运营?这些钱究竟进了谁的腰包?
6、如此违法乱纪、强取豪夺的行为已经过去半年左右了,难道局长大人都不知道吗?如果知道为什么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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