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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佛教界人士的声音——
反对未经僧团同意就拆除改造西安兴教寺
【林深数树提示】
官人发财,商人发财,实在是恭维是祝福的事。那真是运来了鸿运来了如洪流挡都挡不住,总归是要发财。
可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至到佛门到空门,就是过分了。官同志商朋友发财的地儿多着呢。
我们总该给心灵一些地儿,一些精神的干净地儿,一些流亡的灵魂栖息的地方。尊敬的真理教师、传销大师、GDP网络一切魔术师们,收收手吧。放过宗教和释迦牟尼。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 4月11日,中国佛教协会就“西安兴教寺拆除改造”作出回应:兴教寺作为国家重点寺院,当地政府应当尊重其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在处理拆除改造问题上应充分协商,尊重兴教寺僧团的意见。
据本网11日报道,埋有唐代著名高僧玄奘法师灵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兴教寺,即将进行大规模拆迁,需要拆除全寺近2/3的建筑物。根据网友提供的“西安市兴教寺拆除改造工作的相关内容”,本网“人民热线”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在协商过程中,兴教寺坚称如果当地政府能保证兴教寺申遗成功,便支持拆除改造工作;如不能保证,则退出申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回应称并不能完全保证申遗成功,请兴教寺就申遗问题拿出态度,据长安区宗教局知情人士透露,“事情的发展关键要看兴教寺的态度,在协商结果出来之前,当地政府不会动兴教寺的一砖一瓦。”
对此,中国佛教协会做出了回应:
一、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寺院建筑,严重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受法律保护。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因此,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强行拆除兴教寺的建筑和设施都是违反政策法规、侵犯佛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反对。
二、西安兴教寺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除国务院同意外,不得变更。
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其中将兴教寺列为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在未经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兴教寺的部分建筑,改变寺院的传统建筑格局和设施,将使僧团修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正常宗教活动无法进行,兴教寺必然丧失宗教活动场所的功能,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若将兴教寺改建为佛教文化风景区,更是直接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任何改变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属性的行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
三、佛教寺院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去年十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坚决反对和制止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意见》指出,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兴教寺的有关问题时,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防止对佛教寺院进行商业开发的情况发生。
我会强烈要求有关方面重视佛教界的合理诉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感情,切实保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拆除兴教寺建筑的问题上,与兴教寺僧团充分协商,认真听取佛教界意见,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习记者 彭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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