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天理何在?葡萄园无限期推迟交房,损害业主利益 本人2011年4月购置葡萄园小区二期15栋房屋一套,从此便成为了一个不幸的业主。当时购房合同上明确是2012年6月交房,可是该栋房屋却于2011年年底便停工,至今还未交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合约上明文规定关于延期交房的赔款条约。 对于推迟施工,延误交房,我多次到售楼部询问,业务经理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打太极说马上动工,可一直没见动静。房地产商和施工方相互推诿延迟施工,后来再去询问,却遭到恶语相加,态度十分恶劣。忍无可忍到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却一直没收到音讯。试问天理何在?业主的权益谁来保障?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ZF部门进行问责,保障我等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