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中士
 
- 积分
- 414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5-1 19: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摘自鄂州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内容:
关于刘伟、汪兰明涉嫌集资诈骗事实:
一、刘伟、汪兰明夫妇,以开金店急需资金周转为由,集资诈骗1923万(其中汪兰明792万)。
二、用于金店投资114万(老凤祥66万、晶舜公司48万)。集资款是投资额的17倍。
三、2012年6月25日注销金店,之前一个多月,在停止进货的情况下,汪兰明疯狂找8人集资共136万。
四、刘伟、汪兰明共同署名写借条4张,金额150万。
五、共同在出具的借条上加盖金店公章5笔,金额230万。
六、共同处置集资款2笔,金额120万(2011年9月22日,王某在工行以房屋作抵押贷款100万,刘伟署名写条,钱汇到汪兰明账上。2012年5月17日,汪兰明署名写条,向田某某集资20万,钱打到刘伟卡上)。
七、汪兰明为刘伟提供赌资,偿还赌债。
八、汪兰明销毁账目(2013年1月24日,在省厅督察组在场的会议上,公安局办案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均对被害人证实:汪兰明金店账目已被其销毁)。
关于资金去向(挥霍一空,一分钱也追不回来):
一、刘伟澳门赌博输500万(每次去澳门准备现金不超过10万,15次约150万,其余是推理)。
二、刘伟玩福彩游戏输170万(无证据)。
三、汪兰明手中有16张刘伟的借条,公安局据此措词,刘伟“从汪兰明手中骗走328万”(16张借条具体支出,是现金、是支票、是转账,还有每笔资金来源,不详。)
四、汪兰明谎报退金店员工集资款115万(无金店当年开给员工的收据及存根。)
五、留给儿女和孙子生活费13万(天下奇闻!)
六、购房及装修80万、儿子结婚30万、蛋糕店25万、、、(嫌犯报多少,公安局就认定多少。)
关于嫌犯定性结论:刘伟涉嫌集资诈骗罪上报、汪兰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报。
关于受害人(84名)诉求:
一、夫妻共同作案,犯罪事实铁证如山,公安局人为分开处理,办案不公。
二、汪兰明家里大小开支,都拿集资款消费,请问:她开金店6年,一分钱没赚吗?她的钱藏到哪儿去了?
内幕:公安局经侦大队中层干部参与集资,他们为了从汪兰明手上拿回集资款,20多天不立案,立案后近4个月不抓汪兰明,抓后关押一月就监视居住。当然更没有实施受理经济案件必须采取的措施:控制嫌犯、查封金店、冻结银行账户,为受害人保全利益。
以上来自”寒江八里畈“爆料,如此触目惊心的鄂州市金融腐败第一案,某些人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愚明乎?欺天乎?是鄂州的,出来评评理,党执政下的司法部门竟然如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