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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3-4-16 0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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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主的不幸表示深切同情,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
看了楼主贴子后,我与宋洛乡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组成员进行过电话联系,楼主所反映的情况也基本属实。
目前楼主与矿山业主就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达成协议的主要原因是金额的悬殊过大,楼主要求矿山业主以工伤事故进行赔偿,矿山业主要求楼主提供赔偿的法律依据,所以造成双方相持不下的局面。
在这里我首先想奉劝下矿山业主:出了这件事应该积极主动地找当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安抚逝者家属,而不应该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推卸责任。你该承担的责任想推也推不脱,不该承担的责任想赖也赖不到你身上去。将心比心,良心可安。
其次我想劝一下楼主:你家出了这件亊固然让人同情,不应该用逝者的遗体作为谈判筹码,自古讲:“亡者为大,入土为安”,假如这件事久拖不决,你打算什么时候安葬你的老父亲?一年?两年?我不能说你不孝,最其码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吧?
所以我劝双方都退一步,坐下来好好谈,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各自都凭着良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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