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看似比较容易的事,不就是帮人家做工吗,其实打工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务工者要找到好点的工作,还要不被用工者当猴子耍那才叫本事。这段引子,让我讲述一段劳动维权经历。 一女名叫草儿,草儿当然是化名了。这里用化名因没有经得当事人同意不便公布姓名。 一次草儿在路上碰到我,边走边说自己被厂里强行开除不让上班的全过程。她说来厂里5个月了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合同是在试用期3 个月以后才签订的,综合保险也是试用期满后才给交纳。夜里天天加班,在前天晚上加班后下班了,组长让她清洗电子板,因为白天太累,何况已经下班了就没同意。组长态度恶劣,说在厂里要你干你就得干,没有任何理由。她说下班了,没理睬组长就走了。第二天早上上班时组长让她不要去上班了,并让门卫把她赶出去不让她进厂。 听了她所说的过程,我分析了案例,讲给她听。 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在合同期之内,企业必须在一个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保险也要按时交纳。一个月工作时间为21.5天。如果企业要加班(时间长的)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在有害或体力较为大的工作环境,一天不能超过几小时(是按工种而论)。清洗电子板涉及到有毒物质的操作。劳动合同一旦生效不能随便解雇员工。如果职工不胜职,可调换工种。真正不行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作一年补贴一个月工资等等我全部告诉她,让他与厂里沟通解决。 她按我说的去找厂里,工厂门卫不让进。厂里经理跑出来说,违反了厂纪厂规,工资没有。班也不要上了。她又打电话我让帮忙一下。我说你是当事人。你把你的情况写个东西我,我试一下。如果到劳动部门要写委托书的。 之后,我刚好去电视台。与新闻部长谈及这件事情。并希望帮助一下。部长让我找与负责劳动与治安方面的记者说一下。我与记者谈了谈,告诉他是新闻部长让我找他的(这样说让人家心中有数)。记者当时与该厂打电话,说明厂里有违规想象。希望好好处理一下。如果电视台会同劳动部门来处理,可能要先进行罚款再处理。让厂里快速给予处理方案。厂里经理马上给小草打电话,让她去厂里一下。并补交试用期的综合保险,加班工资按原有的程度上加点,还补发了一个月工资。但要在从今以后与厂里没有任何关系,不要找厂里麻烦的协议上签字。 这件事有几年了,以前是综合保险,现在是社会保险了。写出来,希望广大的务工者在业余时间多学习法,运用法来保护自己。 2013-4月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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