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增强咸宁市城市服务功能、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和辐射力,促进咸宁市垂江产业轴的形成,优化配置城市资源,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编制《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背景 1.国家战略的推动 (1)中部崛起战略 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提出围绕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质化,允许城市群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经济发展、就业等方面先行先试。 (2)我国第三次产业转移 目前我国正在接受第三次转移,主要集中在两个“三角洲”地区之间的中部省区。中部将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将承接重要原材料与能源及制造加工工业的转移。 咸宁在中国区域经济格局中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其南部靠近珠江三角洲,东北部遥望长江三角洲,是目前产业转移的重要地区。 (3)全国主体功能区 2010年12月,国务院以46号文件下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体构成的“长江中游地区”等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世界范围及我国的产业梯度转移,给中部地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以武汉为主的城市圈地区是中部地区发展核心和引擎,而咸嘉临港新城正处于武汉城市圈的核心辐射圈层。 2.区域金三角的促进 (1)三大城市群结合部 咸宁市位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昌九景城市圈的结合部,产业应采取内部化和梯度化产业转移模式,营造积极载体和良好环境,以设立工业园区的形式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探索“汉总咸分”、“汉店咸厂”、“汉主咸辅”、“汉孵咸长”、“汉区咸园”等多种模式,与武汉产业有效对接;加强长株潭城市群、昌九城市圈产业合作,共同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形成产业集群。 (2)湘鄂赣次区域几何中心 湘鄂赣次区域主要由咸宁、九江、岳阳三市构成,咸宁应积极把握独特区位和交通发展优势,充分利用岳阳、九江的石油化工业基础和旅游资源,加强与岳阳、九江的城市合作,强化其在鄂湘赣交界处的影响力。咸嘉临港新城这个对外平台的建设,将会给咸宁在鄂湘赣区域的地位提升注入强大动力。 3.湖北长江经济带的诉求 咸宁市在湖北长江经济带处于较弱的环节,是武汉到荆州发展段上的低谷,根本原因在于咸宁市区远离长江、无港口依托,沿江产业不强,缺少特色突出、实力较强的产业园区。咸嘉临港新城所依托的潘湾港口是咸宁长江经济带港口条件最好的区段,咸嘉临港新城应紧密结合沿江产业发展,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建设综合新城。 4.武汉城市圈的推进 中部崛起的湖北,重点打造以武汉为核心、“1+8”范围内的武汉城市圈和沿长江的经济发展带。通过武汉中心城市带动周边的黄冈、鄂州、黄石、咸宁、孝感五个地级市和天门、仙桃、潜江三个省辖市的发展。 咸宁在武汉城市圈中的位置是“既是复合型产业与城镇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唯一以生态城市建设为主导的生态花园”,期望通过咸嘉临港新城的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形成高效、集约生态建设示范区,成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的先导区域之一。同时,利用长江港口资源优势,发展临港产业,咸嘉临港新城有望成为咸宁产业转型的重要区域。 5.武汉新港的擎动 武汉新港是湖北省委省政府促进湖北“中部崛起”和推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沿江各县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载体。但是其产业规划着重于发展东部港城集群,集中了大量的临港型产业,受产业基础和嘉鱼港口条件限制,原依托于嘉鱼县城发展的咸嘉临港新城产业规划着墨甚少,远远满足不了咸宁市跨越式发展的诉求。咸嘉临港新城的选址发生变动,未来依托潘湾港口进行发展,将给咸宁市的发展带来莫大的机遇。 6.咸宁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提出“中心带动、拥湖面江”的城市发展战略,主城和四个新城组团的发展使咸宁市区达到了拥湖时代格局,而面江时代则必须通过咸嘉临港新城和潘湾港口的打造才能实现,咸嘉临港新城是咸宁市打造垂江产业推进轴和实现中心城区拥湖面江战略的前沿。 咸宁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承接产业空间不足与功能定位不配套等问题,通过产业结构转型,咸嘉临港新城建设,将有望成为咸宁经济快速发展的突破口,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咸宁”贡献力量。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咸嘉临港新城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咸嘉临港新城对咸宁沿江各组团的辐射、带动与链接作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思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型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临港产业主导、生态宜居、旅游服务业一体化发展的临港新城。 第四条 规划重点 1.确立规模能级,统筹区域联动发展 确立咸嘉临港新城的发展规模与职能等级,强化咸嘉临港新城与嘉鱼县城、咸宁城区、以及与其它郊区新城的联系,促使咸嘉临港新城更好地融入武汉新港,引领咸宁港区的整体发展。 2.优化布局结构,促进内涵式发展 明确咸嘉临港新城建设的增长边界,加强新城内部生态系统与区域生态环境间的联系。优化功能结构,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空间。 3.强化产城融合,推动多元发展 推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强化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与商住旅游区的联动、融合发展,统筹考虑居住与就业平衡,实现产城融合。 4.突出区域产业联动,承载咸宁市域的产业转移 将咸嘉临港新城打造为咸宁市产业聚集以及南部三县飞地经济发展的产业空间承载主体,成为咸宁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核。 5.提升城市品质,营造宜居空间环境 高标准配置咸嘉临港新城公共服务设施,为区域大型公共设施预留发展空间。充分挖掘咸嘉临港新城的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内涵,构建宜居舒适的城市环境,凸显荆楚水乡、滨湖湿地的风貌特色。 6.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系统服务水平 强调基础设施先行,加强咸嘉临港新城与周边城市组团的交通联系。优化配置咸嘉临港新城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 5.《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空间规划》(2008年) 6.《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8年) 7.《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8.《咸宁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9.《咸宁市旅游总体规划2007-2020》 10.《湖北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11.《武汉新港咸宁港区长江经济带空间建设规划》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2年—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七条 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规划控制区范围、规划建设区范围。 1.规划控制区范围 规划控制范围为:包括渡普镇范围约95.2平方公里;潘湾镇范围约122.4平方公里;新街镇范围约30.8平方公里;向阳湖镇21.9平方公里区域;神山镇约77.3平方公里;官桥镇约46.1平方公里。规划控制范围共393.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04.3平方公里,陆地面积289.4平方公里)。 2.规划建设区范围 规划建设区范围为:远期规划建设区面积约75平方公里。 规划建设用地的主体范围包括以烟墩为核心周边拓展地区,西北至潘湾镇肖家洲、东北至大兴四组沿线、东至东湖堰及拖船埠沿线、南至樟树嘴湖湾以北,其中规划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为65平方公里。 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文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