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说到通过新闻媒体来解决劳资纠纷,接下来说说通过劳动监察到仲裁部门解决劳资纠纷事情。 销售员是企业的龙头。这种职业也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职业。有些企业招聘营销人员往往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小强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单位进行销售工作。在厂里强行解雇他的时候这些问题就暴露了出来了,有的营销人员遇到这种事也就听之任之。小强面临这种问题的时候,就想到了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很难与企业抗争。于是小强找我帮忙一下。 我先分析了案例。小强告诉我他跑销售期间找客户天天写报表。客户报价也掌控在老板手中。工作10个月没与他签订合同及交纳社会保险。老板突然让他离开,因为老板的亲戚要来上班。厂里只答应把工资结清,不答应小强的要求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我让他去找劳动监察部门。并给他劳动部门地址与电话,但是劳动监察是调解部门没有执法权的。因为我不时去搞点维权什么的,这些部门熟悉,有他们的电话,我就给劳动监察打电话说了一下。企业来到监察部门,说小强工作不积极等诸多不是,来工厂时就说了小企业没有合同的,如果交纳社保负担不起,工厂职工也不同意交社保的,因为交的话职工本人也要拿点钱出来。并一连指出了小强好多不是的地方。几次调解,企业始终不肯多出一分钱。 如是小强要我帮忙到底。我让他写委托书,并把身份证复印件给我。让他搜集在工厂上班的证据,并把事情全部过程说个祥细,我给写成书面材料。再去劳动部门时工厂领导也来了,我当即指出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会保险是违规行为。即使职工不愿意签订,工厂就不应该录用他。按劳动法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双倍支付工资,并补交社会保险。企业违规用工已经成立,与职工的工作情况不相关。只要劳动关系一旦成立,就按《劳动法》来处理。企业一听就诉起苦来,说企业效益不好,真的没钱之内的话,这样一处理工厂就要倒闭了,肯请不处罚。征得小强同意后适当作出补偿。于是就少了一半以上的钱。钱是谈好了,离开监察部门后就不给了。还让人打电话恐吓我说,少管闲事,要管就不要走出家门。我查了打来的电话没有实名登记,我反打过去已经关机。于是我到派出所报案,但因无法证实不受理,我说出了肯定与这厂有关要求备案。后来这个号码干脆发来稍息,说在某某地方,因为别人不听他的话,就把别人狠狠地打了。于是我再到派出所报案,让警员抄下了信息内容。我让小强在经理不在时,复印了单位的营业执照。调解不成,上仲裁院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并及时到仲裁院起诉该厂。 仲裁院通知了开厅时间,开厅时企业按时到厅。审判员书记员全部到位。企业故技重演说企业没钱,工资也发不出来等等,装出很可怜的样子。还一个劲说小强许多的不是,明知道企业不签订合同的还来上班,是故意找茬的。而我是为虎作伥的,也是一直帮人家打官司的人,受害的是工厂,说得好可怜好可怜。仲裁院问能否庭外调解,鉴于企业可能有困难就与小强商量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工厂承诺在那一天之内把钱给小强。 事情没有这样简单,时间到了工厂就是不给钱,还说小强离开厂时有客户信息没有给厂里等等。去要了好几次钱,几乎要打小强。这是一个非常顽固的私营业主。什么手段都拿出来了,就是不给钱。如是找到法院,法院因为仲裁院没有给调解后盖个章子的文件不予受理,因为当时工厂答应一定给钱的,所以在这点上疏忽了。再有这企业注册在另个区,在这个区开的工厂,法院要路牌、厂牌的照片来证实这个工厂就在本区。 我在想,因为是仲裁院调解的,没有给盖章的文件是仲裁院的疏忽。打电话仲裁院要求补一张调解书并盖章,仲裁院以厅外调解为由,当时没有给。以后也不能补了,除非重新申请开厅。这样会在时间与精力上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是我通过新浪微博@12333说明情况,并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满。一方面打电话到仲裁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要求补发调解文书,同时报上了这案子的受理编号。 可能是@12333起了作用,但也不排除找了仲裁院领导的结果。仲裁书记员打电话让镇级劳动监察人员到工厂监督执行。让小强到工厂去拿钱。小强到工厂的时候劳动监察部门人还没有来,工厂老板看到小强来了就大声叫骂不让到厂里来。后来监察来了,让小强等等。并与厂里谈了好长时间,告诉工厂老板,这事市劳动局知道了,区仲裁院特别关注了,上次在仲裁院说好了给人家钱的,一定要给的,不给可能要采取另外措施。单位实在是扛不过去了答应给钱,但要小强承诺不要再找工厂的麻烦了,并要求写保证书。 这件事也是我在处理劳资纠纷上碰到最为难缠的一个私营业主。最后区仲裁院来电话问钱拿到没有,我说拿到了,她说拿到她也就开心了。 4月20号写于上海 |